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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陆歆律师执业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85101。擅长法律领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工程建筑、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纠纷等;业务范围包括公司法务、投资、房地产、金融、保险、人身险理赔、刑事辩护等领域。;现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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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陆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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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股东退股,50万粉丝账号归谁?深圳一法院判了

  近年来

  随着自媒体网络平台崛起和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企业为了宣传推广

  开始运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

  而股东退股后

  抖音账号归谁所有成为争议

  50万粉丝账号归谁?

  法院判了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案件,对公司股东退股后抖音号的归属作出判决。

  据介绍,小邵与小房各参股50%共同设立了A公司后,为了给公司宣传推广,公司法定代表人小邵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抖音账号,并进行了企业认证,经过运营,案涉抖音账号累计拥有了50万粉丝。

  该抖音号一开始由公司员工运营,在员工离职后,由小房接手了该抖音号的管理工作。后小房私自将该抖音号绑定的手机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用其个人身份证号进行了实名认证。

  2021年4月,小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作价30000元转让给小邵,但未返还案涉抖音号。后来,A公司发现小房不仅设立了B公司,还将案涉抖音号的企业认证由A公司变为B公司,用户昵称也由“A烧腊培训”变为“B烧腊餐饮培训”。因与小房多次交涉未果,A公司遂将B公司、小房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回案涉抖音号。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案件审理过程中

  宝安法院

  归纳了案件两个争议焦点

  一是案涉抖音号设立时的使用权归谁?

  经调取案涉抖音号注册及变更信息显示,案涉抖音号以原告法定代表人小邵手机号注册成立,并以原告名义完成企业认证,与小房所述是用其手机号注册开立不一致,小房存在不诚信陈述。小房系公司股东和监事,负责宣传推广工作,该抖音号亦是用于公司宣传和推广,故案涉抖音号的使用权应为原告所有。

  二是案涉抖音号在小房退股时有无进行再分配?

  小房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变更账号绑定手机号及进行实名认证一事已取得原告的同意。据录音证据显示,小房在退股时说:“我的身份证注册的抖音号是我的,你的是你的,是不是”,在此过程中,双方并没明确所说的是各自名下哪些抖音号,小邵存在误解的可能。因此,法院认为,案涉抖音号在小房退股时并未进行明确分配。

  综上,宝安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案涉抖音号,并协助办理账号变更手续。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运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随着自媒体网络平台的发展,抖音账号对于其使用者而言,除娱乐价值外,还具有商业价值,因此,对抖音账号权属时有争议。

  那么

  在抖音账号

  实际注册人与运营者不一致时

  其权利归属应如何确定?

  该案中,首先,案涉抖音账号初始注册手机号登记人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注册后以原告名义对案涉账号进行了企业认证,并将案涉账号用于企业的推广及宣传,可以认定涉案抖音账号的使用权应归属于原告。

  其次,原告将案涉账号交由小房进行运营,小房作为原告股东及监事,其运营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不因其实际使用案涉账号的事实行为而取得抖音账号的归属。

  最后,小房在使用案涉抖音账号过程中,应当在原告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其以个人名义变更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并以其个人经营的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企业认证,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其变更注册信息及企业认证的行为未取得原告的同意,依法对原告不发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力,故应向原告返还案涉账号并协助办理账号变更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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